新司法解释破解知识产权案执行难

   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废债务、规避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


  近年来我国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逐年上升,知识产权案件由于专业性强、新类型案件多、社会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决定该类型案件判决后的执行也存在诸多困难。知识产权案件判决后执行难直接影响了权利人的创新热情,制约了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推进。


      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决定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执行难现状而采取的一项重要破解措施。该规定的出台,对破解知识产权案件执行难困境无疑将起到重要作用。


      根据该《规定》,公布的方式首先是通过全国统一的名单库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包括各级法院通过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布。需要特别介绍的是定向通报制度,该制度是借助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将失信信息数据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进行“点对点”通报,由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等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源于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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