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专家:将知识产权产品纳入国内生产总值核算
       美国经济分析局(BEA)近日宣布,7月底将公布第14次对国民收入和产品账户(NIPAs)综合调查的初步结果,并调整GDP统计方式,把企业研发、娱乐文化支出及退休金等指标并入政府统计数据中。这意味着,知识产权产品将作为资产加以管理并纳入经济核算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志成指出,这一调整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很多国家、特别是创新性国家产生重要影响。
  据介绍,当前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采用联合国1993年发布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1993》(SNA1993)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其后,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40次会议确立了新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统计标准SNA2008。与SNA1993相比,SNA2008与创新及知识产权紧密相关的变化主要包括,一是将研究开发支出从中间消耗改变为资本形成的一部分,计入GDP;二是将无形生产资产改为知识产权产品列入固定资产中,将包括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文学艺术作品等在内的知识产权产品列入资本账户固定资产分类中。SNA2008推出后,澳大利亚、加拿大相继采用,欧盟将于2014年、日本将于2016年采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家表示,GDP核算方式的调整,对不同经济结构的国家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会增加知识经济发达国家的经济总量,如据美国经济分析局估计,采用新标准会使1959—2002年美国的GDP水平平均提高2.6%;同时也会推动改变企业的资产结构,凸显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重要性。此次调整后,企业、政府和非盈利机构的研发费用支出将被视为固定投资,有关娱乐、文学及艺术原创支出也将作为固定投资纳入统计数据。
  对我国来说,GDP核算方式的改变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具有重要影响。我国正处于调结构、转方式的关键时期,GDP核算方式的调整使得创新及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得以显现,有利于优化GDP质量和构成,引导政府和企业更加重视创新和知识产权。
       面对这一新趋势,专家建议,我国要注意跟踪研究国外动态与进展,深入研究知识产权产品的计量,探讨新核算方法在中国适用的可能。开展将知识产权产品纳入GDP核算体系的试点,分析研究GDP核算方式调整的影响,尤其是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资产管理和税收方面的影响,探索有利于鼓励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的税收标准和税收政策。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资产调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等。
(源于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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