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芬兰专利与注册局经磋商一致,决定联合开展“中芬联络员机制”试点项目。中芬两局将各自指定一名知识产权联络员,分别就中国企业在芬和芬兰企业在华开展业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为两国企业获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支持。
“中芬联络员机制”试点项目为期1年,自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