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3日,上海高等法院宣布维持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早些时候的一项裁决,该裁决裁定腾谷公司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向乐高支付3500万元的经济损失。乐高在中国拥有“乐高”的注册商标权“乐高教育,”第41类教育服务下的“乐高”和“乐高教育”。
该决定基于《民法典》第1185条,该条允许对情节严重的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进行惩罚性赔偿,以及《商标法》第57条,该条款将商标侵权定义为未经授权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此案现已结案。
来源 上海高院